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周文鑫 记者张文章)8月6日,治制制品陈某的售假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等规定,
7月2日,劣肉当事人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典型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法对荔城区新度某牛肉店开展现场检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
5月29日,发现当事人生产“蚝油肉片”等产品时未按规定对原料控制、由公安部门查处并进一步处理。按照部门职责职能,福建省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3起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典型案例(2025年第二期)。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北岸分局忠门市场监管所联合莆田市公安局忠门派出所开展肉制品专项整治检查,鉴于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系初次发现,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莆田市城厢区某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调查,
5月27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发现忠门镇陈某存在养殖并私宰生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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